陈姓男子与1位年轻女网友交往时曾发生性关系,后来女方另交男友、要与陈分手。陈男于2017年间以握有与女方性爱影片并呛要公开、胁迫女方打分手炮;时隔两年多,陈男竟又想如法炮制,但这回女方拒绝并报警。检警查明陈男要挟女方打分手炮情事,一、二审都依性侵罪判这名渣男3年6月徒刑。
判决指出,陈男于2017年初在网络交友软件结识这名高中女生,双方交往时曾发生几次性关系,后来,女网友另交其他男朋友,跟陈男分手、且不想再跟陈上床嘿咻。
2017年6月中旬到8月间某时,陈男跟女方联络并恫吓称「我手上握有跟你的性爱影片、照片,要跟你再做爱1次,若不从就散布其性爱影、照片」。女方担心自己性爱不雅影像遭到散布,只好答应屈服于陈男。
之后,女方就到陈男的住处房间,被迫与陈男打分手炮。不料,时隔2年多,陈男竟于2020年1月间再联络女方、想如法炮制逼女方同意再发生性关系。这回,女方决定不再姑息、向警方报案,陈男涉恐吓部分被一审判刑6月确定。
警方获悉女方曾遭陈男胁迫打分手炮、主动侦办调查。虽然陈男否认胁迫女方打分手炮、但坦言他有跟女方裸体的视讯照片及影片。
二审法官以受害女子明确指证陈男犯行;受害女也提出2020年1月陈男传给她恐吓再打分手炮的讯息;陈男坦认与女方分手后有做最1次性爱,认定陈男确涉以恐吓方式性侵女方。虽然他曾以赔25万元与女方达成调解,但仅支付2万5千元,就未再赔付,因此维持一审的3年6月刑度,还可上诉。